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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08 16:18:11
在2017年12月2日第四届中国(宁波)私募投资基金峰会上,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阐述了证监会未来在私募领域的工作重点,其中较为值得关注的有:
完善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即将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会相应修订下发。
严格执法:证监会将继续通过常规检查、专项检查、风险核查等严厉惩治私募领域违法。
强化监测:未来各项风险监测指标将直接嵌入私募基金监管信息系统。
分类监管:根据不同基金类型,将对风险监测、现场检查、信息披露等实施差异化监管要求。
在峰会上针对如何引导私募基金行业回归本源的课题,陈自强指出,证监会将从五个方面加强监管建设,促进行业发展。
一、改善监管方式,优化税收等政策环境
针对不同类型私募,特别是创投基金,提供差异化制度;
深入研究创投基金投资解禁期反向挂钩制度安排,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市场化退出机制;
继续研究增值税政策影响,推动研究不同类型私募基金公平税收政策;
引导保险、社保等长期资金投资私募基金,优化投资者结构;
进一步完善协会登记备案工作流程,优化登记备案系统功能,加强会员管理。
二、强化法规建设,推动条例出台
积极配合国务院立法部门做好《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征求意见评估和吸收工作,推动《私募条例》尽快出台;
加快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配合《私募条例》的出台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证监会将保持检查频率和覆盖率,通过
专项检查
常规检查
风险核查等
严厉惩治私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追责力度。
四、完善信息系统,强化风险监测能力
证监会将抓紧完善私募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
健全私募基金信息统计
风险监测指标体系
并嵌入私募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科技化风险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五、探索分类分级监管,强化诚信奖惩
证监会将根据私募机构合规情况和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特点,研究制定分类分级标准,在
风险监测
现场检查
信息披露等
方面提出不同监管要求,并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
完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和分类公示制度。加强私募行业诚信建设,对合规诚信水平较高的机构给予有力激励,对违规失信机构给予应有的诚信约束。
结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12月2日《防范利益冲突 完善内部治理 推动私募基金行业专业化发展》的主题演讲中提出的“致力于不断完善包括登记备案、基金募集、基金合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基金服务等在内的自律规则”,当前,私募基金领域的严监管的大幕已经完全拉开。
以下为中基协原文:
2017年12月2日,第四届中国(宁波)私募投资基金峰会在浙江省宁波市举办,此次峰会由宁波市政府、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主办,中共宁波市委常委、宁波副市长刘长春、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次峰会吸引了近千名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资产管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刘长春表示,宁波是长三角南翼的经济中心,“一带一路”的战略支点和长江经济带的龙头龙眼,当前宁波正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建设国际港口名称,打造东方文明之都的决策部署,全力开展现代化和改革开放的新征程。宁波市企业数量大,产业优势集群密集,民间资本活跃,有着很强的资本运作和合作共赢的理念。目前,宁波市已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62家,管理基金规模2353亿元,登记的管理人数位居全国前十位。市政府设立了100亿元的股权基金,构建了市县两级立体化的产业基金、创投,为引进和聚集各类机构创造了强有力的政策优势。借力资本、共生共赢,是促进宁波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最佳口径。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猛,如何引导私募基金行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是行业发展的重大课题。陈自强指出,证监会将继续为促进行业进一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是改善监管方式,优化政策环境。
针对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特别是创投基金的特点和作用,提供更有效的差异化制度供给,支持有诚信、有能力、有潜力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发展壮大;进一步研究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解禁期反向挂钩制度安排,完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市场化退出机制;继续研究私募基金行业增值税政策影响,推动研究不同类型私募基金公平税收政策;引导保险、社保等长期资金投资私募基金,优化投资者结构,稳定行业资金来源;进一步完善协会登记备案工作流程,优化登记备案系统功能,加强会员管理,做好行业服务工作,提升协会自律和服务能力。
二是强化法规建设,夯实监管制度基础。
积极配合国务院立法部门做好《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征求意见评估和吸收工作,推动《私募条例》尽快出台;根据《私募条例》的进展加快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丰富监管手段。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证监会将保持检查执法频率和覆盖率,通过专项检查、常规检查、风险核查等,严厉惩治私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是提高科技监管水平,强化风险监测能力。
证监会将抓紧完善私募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私募基金信息统计和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嵌入私募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科技化风险监测功能,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五是探索分类分级监管加强诚信激励约束。
证监会将根据私募机构的合规守信情况和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特点,研究制定分类分级标准,在风险监测、现场检查、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不同监管要求,并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完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和分类公示制度,加强私募行业诚信建设,对合规水平和诚信水平较高的机构给予有力激励,对违规失信机构给予应有的诚信约束。
洪磊认为,私募基金行业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切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因此,协会将坚持引领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强内控、防范利益冲突,维护基金本质、坚持专业化发展,以及强化投资者教育与保护。
洪磊指出,只有保证受托义务得到履行,资产管理行业才能奠定行业发展的长久根基,才能真正在直接融资中发挥更重要作用。私募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应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基金法》要求,在登记备案中围绕展业能力、投资者知情权、利益冲突管理等与信托义务密切相关事项实施底线管理,推动行业提高治理水平,落实受托义务,通过市场相互制衡防范利益冲突,维护行业基础法则和长远发展利益。
此次峰会为行业机构交流学习,推动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搭建了有益的平台。峰会还针对股权投资、人民币国际化、汽车零配件并购重组、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医疗医药发展等多个主题举办了分论坛和平行论坛。